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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责

1、贯彻、执行上级及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,负责制订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及学位管理条例、实施细则等管理文件。

2、组织研究生教育培养方案、课程教学大纲、教学执行计划、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制订及实施;负责研究生教学规程、考核条例、学籍管理条例的制订及实施。

3、负责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、上报和核定工作;负责研究生的招生宣传、考试及录取工作。

4、负责研究生的教学管理、教学质量监控及成绩管理工作;负责研究生的中期筛选工作;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及毕业、学位资格审查工作。

5、负责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及考核工作。

6、负责学校学位管理条例的制订及学位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
7、负责学校学科建设工作。

8、协助所属专业系做好学位点的申报、建设、考核及管理工作;协助做好研究生的日常生活、学习管理及政治思想工作;协助做好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及人事档案转接工作。

9、负责研究生的经费核拨、监管,研究生奖学金、生活补贴的审核、发放工作。

10、负责专业硕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年度目标考核、业绩核算、数据统计、档案立卷移交工作。

11、完成上级组织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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